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具备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申请条件的中国教育机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1)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2)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3)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二、设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全文条款.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文安县教育局。四、许可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投入.(3)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应达到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5)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6)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 1/3。但是,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邀请前来中国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的知识产权投入可以超过其投入的 1/3.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纳 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2.申办报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