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厦门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厦门签订合资经营厦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厦门 有限公司;英文名称:XIAMEN CO
,LTD;法定地址:厦门市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甲方:中国 公司,法定地址为: ;乙方: 国 公司,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第六条合 营 公 司 宗 旨 为 : 使 用 先 进 技 术 , 生 产 和 销 售 (注:写明产品名称)达到 水平,猎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制造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初期年产量 ,年产值 人民币;最终年产量 ,年产值 人民币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外销比例 %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币 万元,注册资本为 币 万元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出资如下:甲方出资 万元,占 %,其中:现金 万元、机械设备 万元、厂房 万元、土地使用权 万元、工业产权 万元、其它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占 %
其中:现金 万元(以外汇出资)、机械设备 万元、工业产权 万元、其它 万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