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甲乙丙类账户的概念中央结算公司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
托管部负责为投资人办理开户手续
(一)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
甲类账户持有人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后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债券结算自营业务和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二)不具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或不具备债券柜台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可开立乙类账户
乙类账户持有人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后可以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其债券结算自营业务
(三)本条第(二)款所列机构亦可开立丙类账户
丙类账户持有人(以下称委托人以委托的方式通过结算代理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其自营债券的相关业务,不需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
甲乙丙户的区别这个是国债公司,中央结算登记公司的会员等级
甲类、乙类是可以直接在国债公司做清算和托管的,不同之处是甲类成员可以代丙类户清算,乙类成员只能替自己做清算
丙类户只能通过甲类户进行清算
债券结算丙类帐户是指:委托人通过“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
该类结算成员的结算业务是通过“结算代理人”(甲类结算成员)完成的,其账户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结算代理人"仅依照委托人的指令代其办理债券结算业务操作,无权擅自动用委托人丙类帐户上的债券资产
丙类账户的风险(一)丙类账户的异常交易主要有对敲交易,交易量大于实际需求量,交易价格大幅偏离市场价格等
异常交易最普遍的是对敲交易,即交易者以特定价格卖出或买入某一债券,在持有很短的时间如几分钟或一天之后,迅速以相同或接近的价格原渠道买回或卖出
通过这种方式,交易双方的交易量都迅速激增,交易方实现了提高市场影响、引导市场价格、完成业绩考核等目的
(二)交易双方的代持行为屡禁不止,部分金融机构以此躲避监管,丙类账户实现空手套白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