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8编号中央电化教育馆全国教育技术讨论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课 题 类 别 重点课题 学 科 分 类 教育信息技术 课 题 名 称 信息技术对于 培育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讨论 课 题 负 责 人 杨 岗 负责人所在单位 渭南师范学院 填 表 日 期 2006 年 5 月 25 日 中央电化教育馆全国教育技术讨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一、本人自愿申报中央电化教育馆全国教育技术讨论规划课题。本人认可所填写的全国教育技术讨论规划课题申请·审批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课题申请·审批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同意中央电化教育馆全国教育技术讨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课题申请·审批书所有数据和资料.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讨论工作中,接受中央电化教育馆全国教育技术讨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委托部门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 遵守《全国教育技术讨论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2.遵循学术讨论的基本法律规范。科学设计讨论方案,采纳适当的讨论方法,如期完成讨论任务,取得预期讨论成果。3.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个人版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4.恪守学术道德。在讨论过程中,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 在成果发表时,不重复发表讨论成果.在成果分享时,对课题主持人和参加者的各自贡献均在成果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在成果署名时,不侵占他人讨论成果,不在未参加讨论的成果中挂名,不为未参加讨论工作的人员挂名.5.维护学术尊严。保持学者尊严,增强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中央电化教育馆全国教育技术规划课题声誉,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6.遵循科研法律规范。课题讨论名称、课题讨论组织、讨论主体内容、讨论成果形式与课题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相一致。若有重要变更,向中央电化教育馆全国教育技术讨论规划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7.明确课题讨论的性质.遵守讨论成果先鉴定后发表的要求。发表时在成果文本封面显著位置标明“中央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