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22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服务业进展,推动经济进展方式转变,中央财政设立促进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修订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进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24]134 号)精神,为加快服务业进展,推动经济进展方式转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央财政设立促进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法律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坚持合理分配、着重民生、优化结构的原则
(一)合理分配
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以因素法分配为主
(二)着重民生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类服务业
(三)优化结构
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促进节能减排
第二章 支持范围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的技术升级、设施改造、网点建设、系统平台建设、人员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的主要行业包括: (一)社区服务、副食品安全服务等与居民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服务业; (二)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废旧物资及旧货流通体系、业务外包和电子商务等与生产流通相关的服务业; (三)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监测及预测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