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建〔2024〕853 号 【发布日期】2007—12-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进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促进服务业加快进展,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也有利于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还有利于解决城乡就业和民生问题
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管好和用好促进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确保社会经济的和谐进展
附件: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提供) ————— 附件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进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服务业加快进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加经济进展活力,繁荣地方经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央财政设立促进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了法律规范促进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促进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坚持“因素分配、突出重点、鼓舞创新、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因素分配
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进行分配
(二)突出重点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服务业进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对关系民生和环保的重点行业优先支持
对骨干、优势特色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三)鼓舞创新
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