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1
“税融通"担保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实施税融通业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金〔2024〕66 号):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税务部门以及银行要建立沟通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税融通"业务出现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风险补偿纳入银政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
二、承办机构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业务部
三、服务对象中小微企业
四、申请条件申请业务的企业应有 2 年及以上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 B级等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各企业纳税额、税收增幅、纳税诚信等情况将符合“税融通”业务的企业名单对外公示
五、申请材料贷款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等以及各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一)核定公示
每年 4 月底前,市、县税务部门向同级联席会议提供 B 级及以上中小微企业最近两年纳税记录,联席会议根据各企业纳税额、税收增幅、纳税诚信等情况将符合“税融通”业务的企业名单及各企业享受“税融通”信用担保额度于每年 5 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定主办银行
已核定公示担保额度并需要办理“税融通”业务的中小微企业,要选择 1 家银行作为其业务主办银行并向当地联席会议备案,由联席会议统一将信息报送至各相关银行
(三)申请贷款
已核定公示担保额度的中小微企业,可向主办银行直接申请贷款;需要担保的,由银行先行办理,并代收担保费,在放款前经融资担保机构依规确定后即可放款
(四)单独信贷审批
经办银行对“税融通”应单独流程、单独考核、单列额度,及时向已核定公示担保额度并提出申请的企业发放贷款
(五)银担批量合作
融资担保机构专门开发“税融通”担保产品,制定制式委托担保合同,委托银行受理,开展批量合作
七、办理时限从小微企业提出申请到最终放款,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原则上办理时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