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二零一一年七月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 为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队伍建设,提高老师队伍整体素养,完善老师资格制度,严把老师入口关,促进老师专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老师资格条例》和《<;老师资格条例&gt;实施办法》,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资格考试标准
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资格考试标准是老师职业准入的国家标准,是从事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职业的最基本要求,是进行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资格考试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目标 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老师资格人员从事老师职业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基本能力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具有从事老师职业所必备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2.掌握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幼儿保育)和班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并能正确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具备学科教学能力,掌握拟任教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掌握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在教学实践中正确运用
二、考试内容 (一)幼儿园老师一级 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1 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1
1 职业理念1
1 关爱幼儿,尊重每个幼儿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
2 理解幼儿教育在人一生进展中的重要性,能认识到幼儿教育必须以每一个幼儿的全面进展为本
3 理解老师职业的光荣与责任,具有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热情
4 了解幼儿老师专业进展的要求,具有终身学习与自主进展的意识
2 职业法律规范1
1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了解《儿童权利公约》
2 熟悉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能评析保育教育实践中的道德法律规范问题
3 了解幼儿园老师的职业特点与职业行为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