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管理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2024 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从 2024 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贴
为确保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一、补贴对象、标准(一)补贴对象全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公办普通小学、初中和高中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 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4、学生父亲或母亲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审批表
(三)补贴标准城区(含开发区、双阳区)午餐补贴标准:小学 6 元/天/人,初中 7 元/天/人,高中 8 元/天/人;四县(市)午餐补贴标准:小学 4 元/天/人,初中 5 元/天/人,高中 6 元/天/人;补贴天数:小学、初中每学年 195 天,高中每学年 205 天
二、申请、评审及发放程序1、每学期初各学校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学生申报,并对学生提交的《长春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申请表》和家庭的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班级、年级、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的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明为学校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由学校汇总后将统计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验;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明非学校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发证部门审验盖章后,再由学校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验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民政部门审验后的结果反馈给各学校,同时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由市教育局报市财政局
4、市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款在每学期初拨付给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拨付到市直属学校,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到所辖各中小学校
三、档案管理学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