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胜利村小学校中层干部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制度(2024 年 8 月 30 日 修订)为党的十八大精神,体现正确政绩观,使考核能够较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干部的实际工作,成为推动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校进展的有效方式,建立以教职工评价为主、校级领导和自我评价相结合的三级考核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参照本办法,校级领导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1、三级考核、整体评价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连续评优、从严掌握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按德、能、勤、绩、廉的要求,分为政治素养、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党建工作五项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1、年度考核实行教职工民主评议测评、校级领导考核与自我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教工民主测评: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个人年度述职,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
3、校级领导考核:校级领导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价
4、个人自我评价:按测评具体要求逐项进行自我评价
考核总分=教工民主测评总分的均值×60%+自我评价总分的均值×20%+校级领导考核建议总分的均值×20%
考核总分前三项的满分为 100 分,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的,其得分一般需在 85 分以上(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 15%以内)
考核等次评定为“称职”的,其得分不低于 70 分
得分在 60 分以上 70 分以下的评定为“基本称职"
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评定为“不称职”
6、其他:凡在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上存在问题的中层干部一般不得评为优秀
五、考核程序:1、考核对象将述职报告在校务公开栏张贴三个工作日
2、考核对象在教职工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
3、校级领导对考核对象根据测评表具体要求逐项进行考核评价
4、党支部根据测评表要求汇总以上考核意见,并计算考核分值
5、考核反馈:一般由正职以个别谈心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