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粤)深圳经理部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1
1 根据局“三个标准"和公司关于机械设备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深圳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机械设备主要包括:自有设备和外租设备两类
经理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制度章程、配置计划、购置或租赁、保管、安拆、调试、验收、检查、维保、调拨、改造、报废报批及处置、统计报表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工作
3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自有设备是指按局和公司规定批准购置的、我司拥有所有权的设备,其计提折旧等按现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执行;外租设备按公司规定可实行年度集中招标、框架协议制度
经理部设备主管部门通过集中招标或询价方式或由公司统一确定 2-3 家租赁单位,由公司(或公司授权经理部)与租赁单位签定年度框架协议,统一确定租赁价格、付款方式和结算办法等
第二章 自有设备管理 2
1 经理部自有机械设备由经理部设备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实行“集中管理、有偿使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经理部所属各项目须优先使用公司内部机械设备
2 经理部自有机械设备实行内部租赁制度,财务部单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项目内部实行裸机租赁,其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维修保养、堆场及日常管理服务等由经理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专业单位完成,操作人员原则上由项目主体劳务单位或专业公司负责且须持证上岗
3 经理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收集、制定和公布内部租赁费及核算标准等,及时与使用项目签定内部租赁合同或协议、补充协议等,按月/季度或年度对租赁费进行结算,计入该使用项目成本
内部租赁合同或协议应采纳公司或经理部设备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版本
4 内部租赁价格原则上应按低于市场上同时期、同类型设备租赁价格的10%计取
租赁费包括:机械设备折旧费、大修费、管理费、保险费、每月定期维修保养人工与材料费、机械设备更换配件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