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木雕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科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
1 为深化实施“科技兴检”战略,进一步增强本中心科技创新能力,充分调动和鼓舞我中心员工从事科研项目课题讨论、标准和规程制修订(以下简称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法律规范科研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为履行职能提供技术支撑、为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为社会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的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多出成果,使科研工作更好地为质检事业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科研工作以“科技兴检"为宗旨,以科技强检为目标
仔细贯彻“优服务、严监管、强素养、上水平、争一流”的工作方针,提高“检测效率”,引导各部门充分挖掘潜力,积极主动地争取和承担各类科研项目,为增强我中心可持续进展能力做出贡献
3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中心内运作的所有科研项目、技术论文的管理
4 本中心科研工作由技术质管理部进行协调、管理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范围与分类2
1 科研项目的范围本办法规定的科研项目包括: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和标准(规程)项目,包括检验和检测技术讨论与开发;检测原理和方法讨论;检测结果诊断分析讨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产品质量评价规则及计量检定规程制修订;标准化及应对技术壁垒、行政执法及管理软科学等重点领域课题讨论
科研项目的分类我中心科研项目分为以下四类:A 类:国家级立项的科研项目;国家部委局行政部门指定的、要求加快讨论的应急科研项目;国际标准(规程)
B 类:省(部)级立项的课题;国家、行业立项的标准(规程);C 类:市(厅)级立项和市级行政部门指定的、要求加快讨论的紧急科研项目,地方标准(规程);D 类:县(市)立项的科研项目,其他科研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请和立项登记预审3
1 立项原则3
1 优先选择急需的检测方法讨论、规程标准的编制等应用类课题,以提高检测能力、提高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