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二级单位、控股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公司.第三条 本规定的职业危害主要是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1.粉尘:主要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放射源辐射;3.化学因素: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第二章 术语、定义第四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第五条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第六条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别生理和病理状态。第七条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第三章 职 责第八条 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负责对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的认定、查处工作,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负责指导建立职业健康预评价体系。第九条 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组负责公司职业危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职业危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建立工作;根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职责分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自的相关工作。第十条 公司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负责组织全公司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组织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察;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的建立和申报工作;牵头组织职业危害监测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并负责职业健康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必须履行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