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法律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六)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者; (七)非自然人者;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者; (九)被有关主管机构判决、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者; (十)被有关证券主管机构裁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在禁入期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举,由董事会聘任,实行合同制.副总经理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