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局对新成立局管、代局管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经理部")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期指导,保障新开工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进入正轨,确保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可控,实现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格式化、标准化、法律规范化、程序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直接设立项目经理部的局管项目、局委托一个子(分)公司设立项目经理部并由多个子(分)公司参建的代局管项目,以及局委托一个子(分)公司独立施工的代局管项目
第三条 前述项目在收取业主首笔拨付资金后的一周内,局财务部派员至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财务管理交底
第二章 项目财务管理交底内容第三条 建造合同执行
依据《中铁**局集团<建造合同>准则实施办法》(中铁**局〔2024〕577 号文)以及《关于铁路工程项目实行分阶段收费比例的通知》(中铁**局〔2024〕629 号文)有关规定,财务部就项目经理部及其分部的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毛利的确认方法、程序及确认资料附件的要求进行交底
第四条 会计核算
按规定使用会计核算软件
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统一使用 CRECFIS2
0 版本财务核算软件,并通过 web 服务联网局财务数据中心开展网络会计核算,以便局、子(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实时实施财务监管,财务部对项目会计核算软件的使用和维护进行交底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会计核算
为满足局及所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账转表”工作要求,实行 CRECFIS2
0 版本财务核算软件后,项目经理部一级会计科目不得更改,财务部就二级科目、辅助科目的设置及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交底,以确保项目会计核算的法律规范和统一
各分部未经项目经理部书面同意、项目经理部未经局财务部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会计科目
第五条 如何开展成本核算
根据“简化明细账、健全台账"原则及《中铁**局集团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