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电视台节目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广播电视部全体员工责任意识、把关意识,尽可能减少电视节目差错,努力提高节目质量,根据各岗位职责,特制定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节目播出前各岗位差错及责任追究 (一)监制 电视节目当天编辑稿件、修改串联单出现 2 处及以上文句不通、错别字,扣 1—3 分
(二)责编、编辑 1
当天编辑稿件、撰写串联单出现 2 处及以上文句不通、错别字,扣 1—2 分
节目终审发现图像、声音及文字错误 2 处及以上,扣 1—3分
(三)记者 1
节目出现文字、画面局部失实,声音处理不当,扣 3—6分
节目中出现人名、地名、头衔、数字错误,一次扣 4 分,重复该错误,按出错次数加扣
采访人物调度方位不当,导致过光、太侧,扣 1—2 分
提交的文稿出现 2 处及以上文句不通、错别字,扣 1—2分
稿件采访字幕错误、遗漏 2 处及以上,扣 1-2 分
时政新闻领导画面编辑缺乏法律规范,扣 1-3 分
编辑画面黑场 1 处或裹帧 2 处及以上,扣 1—2 分
节目中该有同期声而没有编辑,扣 2-3 分
节目中个别偏黑、过光、焦虚、偏色、晃动明显、歪斜等画面确定是文字记者或摄像记者责任后,对当事人相应扣 1—2 分
不执行部门负责人指派任务的,按情况予以扣除 10—30分
记者采写的稿件须及时交稿和剪辑,无故影响电视时效性和播出的,每条视情扣除 5—15 分
采纳欺骗手段猎取稿分,一经发现每次扣 50—100 分
(四)播音员 1
播音形象不合要求,扣 2—3 分
当天播音读错句、破句、别字、裹字等 2 处及以上,扣 1—2 分
播音员在配音中音量过重或过轻,扣 1—2 分
播音员在记者已编稿件中抹去同期声、采访声,扣 1—2 分
(五)制作 1
节目终审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