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电视台节目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广播电视部全体员工责任意识、把关意识,尽可能减少电视节目差错,努力提高节目质量,根据各岗位职责,特制定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节目播出前各岗位差错及责任追究 (一)监制 电视节目当天编辑稿件、修改串联单出现 2 处及以上文句不通、错别字,扣 1—3 分。 (二)责编、编辑 1。当天编辑稿件、撰写串联单出现 2 处及以上文句不通、错别字,扣 1—2 分。 2。节目终审发现图像、声音及文字错误 2 处及以上,扣 1—3分。 (三)记者 1。节目出现文字、画面局部失实,声音处理不当,扣 3—6分. 2.节目中出现人名、地名、头衔、数字错误,一次扣 4 分,重复该错误,按出错次数加扣。3。采访人物调度方位不当,导致过光、太侧,扣 1—2 分.4。提交的文稿出现 2 处及以上文句不通、错别字,扣 1—2分。 5。稿件采访字幕错误、遗漏 2 处及以上,扣 1-2 分. 6。时政新闻领导画面编辑缺乏法律规范,扣 1-3 分. 7。编辑画面黑场 1 处或裹帧 2 处及以上,扣 1—2 分。 8。节目中该有同期声而没有编辑,扣 2-3 分。 9.节目中个别偏黑、过光、焦虚、偏色、晃动明显、歪斜等画面确定是文字记者或摄像记者责任后,对当事人相应扣 1—2 分。 10.不执行部门负责人指派任务的,按情况予以扣除 10—30分. 11。记者采写的稿件须及时交稿和剪辑,无故影响电视时效性和播出的,每条视情扣除 5—15 分. 12。采纳欺骗手段猎取稿分,一经发现每次扣 50—100 分. (四)播音员 1。播音形象不合要求,扣 2—3 分. 2。当天播音读错句、破句、别字、裹字等 2 处及以上,扣 1—2 分。 3。播音员在配音中音量过重或过轻,扣 1—2 分。 4.播音员在记者已编稿件中抹去同期声、采访声,扣 1—2 分. (五)制作 1。节目终审发现内容提要、题目错误 1 处及以上,扣 1-3 分。其它字幕错误 2 处及以上,扣 1—3 分. 2。节目终审发现画面黑场 1 处或裹帧 2 处以上,扣 1—2 分. 3。节目终审导语、新闻漏传或错穿,扣 2—3 分。 4。编辑保留带遗漏新闻,可补救的按节目重要性和后果每条扣 1—4 分。无法补救的按节目重要性和后果每条扣 10-14 分.产品保留带遗漏,可以补救的按后果每档扣 3—6 分,无法补救的按后果每档扣 30-60 分。 5.节目计时发生错误,扣 2-4 分。 二、节目播出后差错追究 (一)重大政治、政策性差错,由记者、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