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内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林业局 业务电话:0851—33281019;监督电话:33527912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物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流程图(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林业局 业务电话:0851—33281019;监督电话:33527912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应当提交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及《使用林地申报表》;2、法人证明材料;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4、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5、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6、项目批准文件7、县级林业部门初步审查意见;8、公式证明材料9、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10、与林地权属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11、其他证明材料((1)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2)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它相关文件) 不 属 于 许 可 范 畴 或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范 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 理由 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听证材料不齐 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 请应当提交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证明其野外考察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4、实施野外考察的工作方案,包括野外考察时间、地点、路线和考察人员名单不 属 于 许 可 范 畴 或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范 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 通 知 书 》 并 说 明 理由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