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水利水电学校临时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临工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临时工素养,更好的发挥临时工在学校进展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和《劳动法》有关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工的招聘(一)、杜绝各科室擅自使用招录临时工,凡需要使用、增加临时工的科室,必须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在有需求的前提下,由校党委讨论通过并授权的部门聘用
(二)、各科室要会同人事部门对所使用的临时工严格政治审查,全面了解基本情况、基本技能,把好用人关
(三)、对从事技术性工作较强的工种,如电工、水暖工等要严格根据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四)、遇有特别情况需临时雇工时,由用人科室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经校党委讨论通过批准后报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执行
二、临时工的聘用 (一)、根据所缺临时工岗位,由用人科室或人事部门提出人选
(二)、聘用条件: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从事一般性的工作,须经医院体检合格,具有应聘岗位的文化程度与能力水平,胜任聘用岗位工作;3、年满 18 周岁,且男性不超过 45 岁,女性不超过 40 岁; 4、身份证、暂住证、政治审查等有关证件齐备; 5、凡从事饮食、卫生工作,需提供健康证明
(三)临时工上岗前,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政治审查表"
经批准录用后,由人事部门通知用工科室
(四)临时工录用后,首先由所在科室进行一定时间的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技能、安全、规章制度等各方面,然后试用一个月,工作胜任可继续留用
(五)临时工试用期通过后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时限为一年一签,同时根据科室用工的不同,履行职责的不同,科室与临时工必须要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三份,由聘用科室、人事部门、本人各存一份
(六)临时工合同签订到期后,由用人科室向校党委或人事部门提交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