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讨论稿)教研室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育质量
为加强教研室建设,明确教研室的职责,法律规范教研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讨论组织,是老师在教研室主任的具体组织下开展教学讨论、学术沟通、管理教学事务、规划教学进展的基层组织
原则上党支部建在教研室,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加强教学管理,深化开展教学讨论与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完善的教研室组织能够发挥集体力量的作用,对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计划地组织教学、推动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学院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教研室工作,为教研室工作开展服务
第三条 教研室的教学内容包括: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管理和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负责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负责本教研室科研、师资培育工作,安排好教学法讨论、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二、教研室设置第四条 教研室一般应按专业、课程或课程性质相近的原则设置,要切实做到法律规范名称、合理布局,科学地设置教研室的组织机构,要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教研室原则上由 5 位及以上同一学科或课程性质相近的老师组成,其中应至少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老师 1 人
第六条 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三、教研室工作任务第七条 教研室工作在学校、学院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 落实教学任务
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
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环节;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条 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
教研室是学校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