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公司法务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铁三角之一? 在现代西方大公司中,首席法务官(CLO)作为公司高管和董事会成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成员,也是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最佳的战略伙伴,三者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公司治理铁三角,共同参加公司战略的规划与决策。CLO 在西方公司的崇高地位源于全面市场化的经济和严苛的政府监管,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 CLO 的加入以补充战斗装备,而政府监管者更期望通过公司所有者或者董事会向公司管理层直接委派 CLO,并给予其极大权力和法律责 任,用以监督和法律规范公司在合规遵循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避开重大舞弊等内部人控制行为的发生,以保障公司在内外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长久运营。CLO,一种新兴的公司治理制度 CLO 产生于欧美国家.西方发达的经济、现代的公司制度、优良的营商环境和严苛的市场监管等肥沃土壤孕育了现代 CLO 制度。特别是从上个世纪末算起,已经进展了近 20 年的美国 CLO 模式逐渐成为全球公司治理学习的典范,而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和以中国、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亚洲公司正成为现代 CLO 先进制度的拥趸。总体上,欧美国家法律层面和公司管理层面均对 CLO 寄予厚望,促使该制度不断契合公司治理的演进趋势,融入企业管理框架中并日益占据重要地位.但在亚洲,CLO 制度总体进展缓慢,这里面的因素复杂,因为融合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差异,亚洲公司很难照搬美国的 CLO 模式,而是要做大量的改良工作。CLO 作为一种新兴的公司治理制度,其理论框架必定建立在诸如法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之上.例如,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认为因信息分布不对称而引起的所有人和代理人利益的偏离和冲突,就会产生内部人败德和内部人控制行为。为减少或避开上述行为或现象,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需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于是,CLO 监督制度作为双方博弈的必定结果被推到前台;而公司治理理论(CorporateGovernance)认为,公司治理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制衡的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的核心是权利的制衡,而 CLO 制度正好偏重于内外部的控制,CLO 制度是一种董事会在经理内部建立的制衡机制,是董事会对经理制衡机制的一种延伸。金字塔,CLO 的权力结构在公司治理中,现代企业已经意识到给予 CLO 权力的重要性,在实践中,CLO 的权力来自股东会、董事会或者 CEO 的不同授权,而最常见的是后两种情况.例如,根据2024 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