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法律规范一、基本要求(一)建筑面积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面积以加工面积为主,并辅以适度比例的仓储,配送、包装、洗消等面积·建筑面积至少在 2000㎡以上
(二)资质要求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消防许可、环保许可及相关资质
通过IS0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 IS09000 系列、HACCP 任意一种认证
(三)专业保证具有主食等餐饮生产加工厂区或中央厨房;具有采购、仓储、品控、包装、配送等配套功能设施;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具有产品标准、工艺流程,工作制度、品质控制、安全保障、回收与召回等各项制度
(四)生产般务规模日均产能 5 万份以上,提供配送服务的早餐网点不少于 100 个
二、设备设施及功能(一)采购功能具备原埔料与工器具的遴选、采购、验收、入库等功能
(二)仓储功能具备原辅料与工器具的仓储、存放、分发功能,包括验货、分类、管理、出货等
设有常温、冷藏、冷冻库
(三)加工功能具备所有原辅料和产成品的粗精加工功能,配有主食品类(米饭、面食等)、流质类(豆浆、米粥等)和菜肴类生产线
如生产定型包装食品,应配有相应的食品包装设备.(四)配送功能具备所有产成品的配送功能或相对固定的第三方物流,并符合食品卫生条件(配送系统应有封闭的恒温柔冷藏配送车等)
(五)品质控制具备对供应商的遴选、采购、仓储、加工、配送等全过程的品质控制功能.具有对原辅抖和产成品进行理化、微生物、农药残留等化验、检测、留样的食品与设备
(六)安全控制具备对采购、仓储,加工、配送等环节的安全、卫生控制功能
具有对生产加工的监控设施
(七)信息管理系统设立信息中心,实现对各种信息汇总、分类、处理、下单、传送、登记、检索的快速技术处理;销售终端通过收银 POS 系统、电脑终端、通讯工具向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订货,实现信息收集、处理和监控;仓储部门对入库出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