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民办学校申请表拟设民办学校名称:联 系 人: 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大方县教育局制填 表 说 明民办学校举办者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纳正楷书写(钢笔、碳素笔)或打印方式
民办学校举办者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
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
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
如举办者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一、“民办学校简介"栏目(第 2 页)中请填写包括民办学校沿革、基本数据、拟举办民办学校偏向内容、教学科研方面内容
二、“联合办学协议"栏目(第 3 页)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办学事项中:“机构属性”栏目(第 4、5、6、7、8 页)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培育目标”栏目(第 5 页)请明确通过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育类型规格
“招收学生”栏目(第 5 页)中的“年招生人数”请按类别分类表述
“颁发证书情况"栏目(第 5 页)中所填写的证书请提供所颁证书完全相同的实样
“教育教学”栏目(第 6 页)请详细说明民办学校中拟设置的办学类别、办学范围、教学计划 、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并论证所举办的课程专业在实施地所具有的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
四、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的“收费”栏目中的“项目”、“标准"(第 8 页)栏目是指民办学校拟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科目和收费数额
五、举办者法人资格、办学出资、办学场所、校长、园长、会计、聘任的专兼职老师需提交有效证明文件
六、真实性保证(第 10 页)中的签名必须是举办者和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如由被授权人签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