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捐基金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改善员工的不良习惯和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搞好员工活动,建设企业文化,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福建分公司办公室全体人员
三、定义与原则3
1 乐捐基金是指企业为了搞好员工文化活动,将员工日常违纪的经济罚款作为员工文体活动和学习的乐捐基金
2 乐捐基金来源于员工,用之于员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基金的来源乐捐基金主要是通过对公司员工违纪违规的行为所得(迟到、早退、违纪违规等)
五、乐捐基金的标准 5
1 迟到、早退,严格根据以下作息时间上下班: 上午上班:9:00 上午下班:12:00 上午上班:13:30 上午下班:18:00 5
1 迟到/早退单次在 10 分钟以内,罚款 10 元; 5
2 迟到/早退单次在 20 分钟至 30 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罚款 30 元; 5
3 迟到/早退单次在 30 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罚款 50 元
2 旷工 5
1 在既没有走 OA 流程也没有短信或口头报备的属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一次罚款 50 元;其中,如查实确实有紧急事件或个人正当原因当时只短信或口头报备,该员工在回公司一个工作日之内,必须按相关制度补办所有流程,违者一次罚款 50 元; 5
2 迟到/早退单次超过 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一次罚款 50 元
3 处罚:处罚依照情节类别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小过、大过
1 警告:在工作中发生错误或不正当行为,上级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时: 口头警告一次罚款 10 元 书面警告一次罚款 30 元 5
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防碍他人工作; 5
不听从管理指派,未完成工作任务者;5
1 无视上级领导指派工作内容或无正当理由抵抗上级指示安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