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九江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九江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1页
1/12
九江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2页
2/12
九江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3页
3/12
九江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安全监管力度,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24]76 号)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24]82 号)的有关要求,遵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销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场地安装、拆卸、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和门式起重机等。第三条 九江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九江市建筑安监站)受九江市建设规划局委托,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及进入本市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装、租赁企业及其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信息备案告知登记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装、租赁企业诚信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进入我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销售的企业应到九江市建筑安监站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告知登记手续。办理告知登记手续时提供下列资料:(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二)所销售设备的型号清单及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必须盖有强制性计量认证标志).(三)2 名及以上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的资料(包括企业授权书和用工合同、身份证、建筑起重机械技术人员学历证和执业资格证)。(四)设在本市独立的售后服务点和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及相关资料(建筑面积不小于 20㎡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制度上墙及服务点门牌标识的影像资料)。以上资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第五条 外埠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在本市首次出租前,应到九江市建筑安监站领取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入浔登记表》,提供相应资料,审查合格后方能在本市开展出租业务。第六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业务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具备...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九江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