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都中心小学老师聘后管理实施细则 (拟定稿)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老师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老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阔老师工作积极性和制造性,根据闽教人〔2024〕22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精神,现就我单位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受聘在高、中、初级老师职务的在职在岗小学、幼儿园老师
二、履职要求任课老师在三年聘期内需达到以下履职基本要求和相应岗位专业要求方可续聘,中心行政人员及基层学校校(园)长参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爱岗敬业,具有老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履行老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养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仔细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
兼任基层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老师,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聘期内所挂钩及负责的学校,或所管理的班级无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专业要求1
高级老师(5~7 级岗位)(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 1 年及以上班主任或相当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仔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秀,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达 85%以上(以主中心组织测评为准)
(3)参加教科研工作,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聘期内撰写 1 篇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并收录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参加完成 1 项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讨论
(4)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每学年听本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