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快镇、村卫生组织建设,强化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严格村卫生室管理,维护医疗、医药市场秩序,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进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政府《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山东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及市政府《肥城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是指以镇为单位,对全镇范围内的镇、村卫生组织和人员,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员配备、收益分配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其基本内容是:在镇政府的领导下,镇卫生院对镇内的各项卫生工作行使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对乡村医生进行聘任、奖惩等方面的综合管理
第三条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使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仔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进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镇村卫生机构的作用,提高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广阔农民群众健康素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进展
第四条 实行一体化管理有利于法律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有利于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全面进展
第五条 镇政府负责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卫生院负责抓好具体任务的落实,公安、工商等部门搞好配合
第二章 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规划布局、财务管理、人员培训、药品供应、工作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按卫生进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
第七条 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医疗服务和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加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资料
第八条 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