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开发项目施工合同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2024 年 月 乡村旅游开发项目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将某某乡村农业开发项目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和利益,甲、乙双方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包括:苗圃、绿化、道路、景观、农家乐、路灯、农场及附属设施等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整 (¥ )元
乙方确保在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完工,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开工准备
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8、工程款支付
单项工程施工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计量支付价的 60%;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 30%;工程初验后 15 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9、工程质量要求
(1)、苗圃、绿化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景观、农家乐、农场、道路、太阳能路灯建设严格根据图纸施工且原材料经甲方验收后方可施工(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10、安全要求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律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