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一)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法律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规范(20xx 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 20xx 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及时掌握我辖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管理档案
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 100%
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我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根据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仔细对我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根据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我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我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参加我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七、积极参加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我辖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八、坚决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二) 20XX 年全县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务必遵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仔细落实依法治县任务,加大医疗市场秩序整治和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同时,要以实践“为人民服务”重要思想为宗旨,改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卫生监督队伍,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形象,不断开创卫生监督事业新局面,积极营造良好的卫生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