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法律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AA 县建设黔东北区域性医疗中心实施方案》(县办通〔2024〕20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配备、法律规范内部设置和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从县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加大投入,提升能力,深化改革,增强活力,群策群力建设法律规范化乡镇卫生院,促进我县乡镇卫生院的健康进展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 2024 年全部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基本实现法律规范化
具体分三批实现:AA、AA、AA 等 3 个乡镇卫生院 2024 年底前实现;AA、AA、AA、AA、AA、AA、AA 等 7 个乡镇 2024 年底前实现;其余 AA、AA、AA 等 3 个乡镇 2024 年底前实现
(二)具体目标
1、硬件设施:按《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按辖区每千人口 1
2 张配置床位,业 务 用 房 面 积 按 每 张 床 位 60 m2 建 设 , 总 面 积 不 低 于1500m2
设备配备基本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要求
即公共卫生服务设备较完善;急救抢救设备基本完善;诊断类设备具备开展 B 超、X 光机、心电图等影像检查和常规、生化等检验需求;治疗类设备达到基本能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治疗需求
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向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进展,力争 AA、AA 两个乡镇卫生院率先达到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
2、人员配备与人才培育:按每床 1
5 人配备人员
其中,从事公卫计生人员按每万人口 4 人配备;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80%以上,医师与护士之比为 1:0
5 左右,中医药人员应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