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建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力度,提升村容村貌,改善村镇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各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成立建设管理办公室(下简称“建管办”),书记为办公室主任,镇(乡)长为副主任,副镇(乡)长、武装部长及国土管理员等为成员,设 1 至 2 名专职人员
二、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就乡镇进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意见与建议;参加乡镇党委、政府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讨论决策
(二)负责代表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村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编制要求,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把关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
(三)负责代表乡镇政府对政府投资性项目进行规划把关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
(四)负责代表乡镇政府对乡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意见
(五)负责代表乡镇政府对乡镇建设项目根据规划实施的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六)负责向乡镇政府提出改进和提高乡村规划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七)负责管理乡镇农房建设管理及资料的初步审核并上报区国土局、住建局审批
三、具体事项(一)规划编制、修编1
镇、乡人民政府应根据《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组织编制镇、乡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规划在报送审批前,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讨论处理
上述规划在报送审批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村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二)政府投资类公建项目管理1
凡乡镇范围内的政府投资类公建项目都需由乡镇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通过其选址、方案后,出具意见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