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法律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三)部署、推动、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 (四)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及“两员"对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沟通和探讨。 (六)学习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八)由乡镇党委、政府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沟通、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第四条 例会的分类: (一)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报乡镇政府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讨论有关专项工作。 (三)管理员(协管员)会议。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本乡镇管理员、协管员参加。 第五条 例会的会务工作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六条 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第七条 本制度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为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妥善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事故管辖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乡镇政府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二、事故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事故所在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接受事故患者的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 2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