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仔细抓好扶贫工作队管理考核工作,全面了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深化开展,根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注重实效、奖优惩劣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及步骤 1
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为民主测评和镇党委会综合评价两个部分
其中:民主测评占 50 分,党委会综合评价占 50 分
考核步骤 (1)召开述职评议大会
由镇党委派出的工作组主持,召开评议会议
参加评议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党员、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贫困户代表
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因特别原因请假的与会人员不计算在应到会总数内
(2)个人述职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简要述职,重点要突出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参加会议的人员现场对其述职情况进行测评
(3)民主测评
考核组工作人员发放《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考核测评表》,由与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
(4)镇党委会评价
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测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减分办法 1
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开展的各种学习培训,缺席 1 次扣 2 分,全年累计迟到 6 次及以上或累计缺席 3 次及以上的扣 15 分
因事因病外出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证明)
请假 3 天以内(含 3 天)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请假 3 天以上第一书记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扶贫工作队队员向县扶贫办申请
特别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