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富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乳山市人民法院:债 权 人 会 议: 2024 年 5 月 13 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以(2024)乳商破字第2—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乳山市富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同日,以(2024)乳商破字第 2—2 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
2024年 5 月 21 日,管理人收到乳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书与决定书
自接受指定以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 23 条、27 条的规定,在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管理工作
现将管理人前阶段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如下:一、进行破产清算常规程序性工作1、组建管理人团队2024 年 5 月 21 日,我所组建了由宋利民、高进华、邵军、倪伟、常大杰、孙大鹏、徐漂亮、郑丽丽 8 名律师组成的管理人团队,团队负责人为主任律师宋利民
根据每名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进行了综合组、资产调查组、债权审查组、诉讼组、送达组等工作分工;制定了完善的管理人规章制度,严格法律规范管理人履行职务,以保证本次破产清算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管理人团队建立了周例会及日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并布署下一步工作,并派专人就管理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随时向法院进行汇报,接受法院对管理人工作的有效监督与及时指导
2、刻制管理人印章、开立管理人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 29 条,管理人应当依法刻制管理人印章,并交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2024 年 5 月 23 日,我们开始管理人印章的刻制工作,5 月 25 日印章取回启用;2024 年 5 月 25 日我们开始管理人账户开立工作,5 月 26 日管理人账户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