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与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编制: 审核: 批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项目部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就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应急救援管理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第三条 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的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关注生命,关注健康,关爱生命;2、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3、依靠各级政府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第二章 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项目部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项目部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立了以项目部经理为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密切配合项目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第六条 项目部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管理组织,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并应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第三章 事故及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第七条 按事故及灾害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1、因事故及灾害死亡 30 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故和灾害。2、因事故及灾害死亡 10—29 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500 万元的为重大事故和灾害。(Ⅰ级)2、因事故及灾害死亡 3-9 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100 万元的为较为重大事故和灾害.(Ⅱ级)2、因事故及灾害死亡 1—3 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和灾害.(Ⅲ 级)第八条 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事故及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机构.(Ⅳ级)第九条 特别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在 2 小时内上报公司、监理部、建管处和南阳市政府安全监部门、公安部门,4 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第十条 较为重大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Ⅲ 级)发生较为重大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在 2 小时内报告公司、监理部、建管处和南阳市政府安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