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 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名称:安陆市 有限公司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陆市 ;;邮政编码:432600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法律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法律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五章 股东姓名(名称)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 2 个,分别是:1、 。住址:安陆市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2、 。住址: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 。以货币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以实物认缴 万元。认缴出资额于 年 月 日前缴足.2、 。以货币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认缴出资额于 年 月 日前缴足。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监事权;(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实缴方式分配认缴出资:(八)按前款实缴方式分取红利;(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