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一次出资、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公司(请参照此范本制定章程后重新打印,横线、红色注解文字请不要打印,蓝色文字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打印)有限公司章程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未规定的,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 (要求能满足邮寄投递条件)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五条 公司股东的姓名和名称为:1、 、2、 、(应列出所有公司股东的姓名和名称)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为:序号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在申请登记时缴足)1年 月 日2年 月 日3年 月 日4年 月 日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九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