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一、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合法合同分类标准 \ 分类分类内容举例法律是否明文规定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法律规定 15 个是否相互给义务双务合同单务合同赠与、借用属单务合同是否需交付标的物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自然人之间借贷、定金等是否要特定形式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企业间借贷 担保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有偿合同无偿合同赠与、借用合同属无偿相互之间主从关系主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属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双务、有偿、诺成、要式、主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种类: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不包括监理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财务劳务 数量 质量 价款或酬劳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无效不影响)二、建设工程日期 1、开工日期:按约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在接到延期申请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 小时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 2、暂停施工: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48 小时内予以答复,未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3、工期顺延:因一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早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6) 不可抗力(7) 专业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竣工日期 (1)计划竣工日期:按约定日期 (2)实际竣工日期:(司法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工程款的支付:1、合同价款的确定: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鞠躬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实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