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第一章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 建造师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2.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有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4.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以下几种行为1、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2、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3、 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建筑构配件4、 违反质量、安全、行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不法利益5、 以他人名义或者两个企业受聘并执业6、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7、 未变更注册单位,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的8、 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家企业5.已满 65 周岁或者刑事处罚未满 3 年的不得执业6。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等特别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允许注册建造师在项目竣工验收或者移交项目办结前变更注册单位.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管理8 申请建造师初始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取得资格证书 2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二章法律体系与法的形式1。宪法 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属于宪法部门2、民法 包过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3、商法 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4。经济法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5.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检查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法、环境防治法8。刑法9、诉讼法 10。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种平等表现在1.公民平等的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的履行宪法与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受到保护,对任何法律行为一律追究3 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