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信国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中信国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建立有效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机制,根据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中信国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即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云南中信矿业”即云南中信国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条 云南中信矿业由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为出资双方共同控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负责云南中信矿业的管理运行和财务报表合并
第四条 云南中信矿业根据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全面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
第二章 法人治理结构第五条 云南中信矿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中信矿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体系
云南中信矿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及经理职权由《公司章程》依照《公司法》的要求约定其中:(一)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
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