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养测评体系(试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素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进展,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养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综合素养测评的组织实施及要求1、学生综合素养测评以测评单元(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每学年 9 月—10 月进行测评工作。2、测评单元成立综合素养测评审议小组,人数 5—7 人,由班级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一半。班主任负责指导审议小组的工作。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议,核准分数,对错漏予以改正。3、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养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做出一学年的全面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成绩登记表》中的各项分数,交测评审议小组审议.4、 定量考评 :①定量考评内容包括品德基础素养的扣分项目、品德进展素养的第(2)(3)(4)款、专业基础素养、身心基础素养(除“心理品质”和“审美情趣")、社会实践素养、创新素养和职业综合素养六部分 ;②考评采纳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分两方面相结合的计算机方法,校、院、系奖惩分根据学生的表现按规定标准评定。5、定性考评 :①定性考评内容包括品德基础素养(除扣分项目)、品德进展素养的第(1)款、身心基础素养中的“心理品质”、“审美情趣"和体育锻炼态度; ② 定性考评办法: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和不少于全班人数 25%的学生代表组成评分小组,对全班同学进行定性评分,权重分别为:0.2、0。3、0。5,再进行加权计算.6、班主任和审议小组负责全面审议,并将初评结果公示一周,学生可在一周内向学院提出质疑;公示结束后,经学院领导复审,公示测评最终结果.7、综合素养测评结果是评优活动和享受奖学金的依据。8、凡在综合素养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判教育外,将取消其与此次综合素养测评有关的评奖评优资格.9、处罚规定①、品德素养分低于 60 分者:视为未达标学生,填写“未达标学生登记卡”,记入个人档案;师范生扣发一学年师范生三等专业奖学金;不得参加本学年各种奖、助学金的评比.②、综合素养测评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视为不合格学生,填写“不合格学生登记卡”,记入个人档案;师范生扣发一学年师范生三等专业奖学金;不得参加本学年各种奖、助学金的评比;同时参照《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二、学生综合素养测评的指标体系及评分(一)指标结构及其权重(二)综合素养测评总分公式:综合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