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云交基建(2024)91 号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规范、规程等,独立对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 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试验检测
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 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
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通行业认证的特别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 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第五条 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
招标人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根据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 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独立或特别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 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 第七条 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 2
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有专项检测(交通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