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公告 第 16 号 《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已经 2024 年 12 月 14 日云南省水利厅第四次厅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促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24〕374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与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下资质和专业承包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四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并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受理、公示公告、岗位登记和信息查询等
第五条 持有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方可参加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投标及施工活动
第六条 施工企业应当统一组织申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考核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