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区】云南省【失效日期】【颁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1.03。12【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1。03。12【正文】 全文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为我省顺利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十五”计划制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进展,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仔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有效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更好地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服务。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 (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 在城市实施“畅通工程”,做到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法律规范,宣传广泛深化,设施齐全有效;在公路上创建“文明公路运输线"暨“平安大道",做到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我省行政辖区内不发生或少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全省的万车交通事故次数、万车死亡人数、万车受伤人数三项指标接近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各地、州、市的具体工作目标 1.各地、州、市把预防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作为工作重点;各县(市、区)把预防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作为工作重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把预防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作为工作重点. 2.建立健全群众性的交通安全组织,使个体车辆及驾驶员得到有效管理. 3.每年在辖区内至少开展两次以上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交通事故多发点和路段得到有效整治,每县(市、区)至少建立两个以上的“交通事故特控区”,其标志、标线、警示标牌齐全有效,管理措施到位. 5.沿路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现象逐步得到根治。 6.拖拉机、农用车、货车和其它车辆违章载客及非法从事客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7.辖区内基本杜绝无牌无证车辆、无证驾车现象. 8.将客运单位(含经营客运的私车车主)纳入重点管理,对辖区内的客运车辆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