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舞医学院校毕业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的办法(暂行)》的通 知云办发〔2024〕33 号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鼓舞医学院校毕业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的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云南省鼓舞医学院校毕业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的办法(暂行)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卫生人员培训,鼓舞和支持医学院校毕业生(指取得医学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下同)、县及县以上城市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下同)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进展,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仔细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努力培育、吸收、使用卫生人才,切实加强乡(镇)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改善乡(镇)卫生人员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差距,力争到 2024 年,使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 2 名以上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的医务人员,基本满足农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二、鼓舞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 (二)志愿到乡(镇)卫生院或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从报到之月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并在相应工资基础上浮动 1 档.工作满 5 年后予以固定,并继续向上浮动 1 档。其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保证.2、工作满 5 年并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或计划生育服务所继续工作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本科毕业生补助 5 万元,专科毕业生补助 3 万元。工作满 7 年后,对上大学期间学费给予一次性补助:本科毕业生补助 2 万元,专科毕业生补助 1.5 万元。费用由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根据50%、30%、20%的比例分级承担。3、户口可保留在大学毕业前户籍所在地。4、年度工作考核连续 3 年评为优秀者,可优先选拔到县及县以上卫生或计生服务机构工作。5、报考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