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生态经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云和县生态经济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推动我县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县生态经济进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进展方式 加快建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24〕11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法律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24〕70 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杆杠作用,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促进我县生态经济进展,由县政府设立云和县生态经济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第三条 产业基金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围绕我县“小县大城”漂亮大花园建设,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和全域旅游,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第四条 产业基金资金由财政出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专项资金、深化财政存量资金改革盘活的部分存量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和基金投资收益等。产业基金首期总规模 3 亿元(人民币,下同),出资资金分次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 1。5 亿元。今后视县财力状况和运作绩效,可考虑逐步放大规模.第二章 组织架构第五条 县产业基金组织构架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四个层次,根据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六条 云和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县长为主任、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主任,各分管副县长为副主任,县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局、经商局、住建局、县旅委、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农办)、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产业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产业基金决策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县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金融办、经商局、住建局、县旅委、科技局、农业局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副主任,牵头建立相关成员单位投资决策和沟通协调机制,为管委会提供决策建议。 第七条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由管委会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或其他副主任,召集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对项目投资计划与方案等具体事项进行决策。投决会一般不少于 7 人,且总人数为单数。外部专家由县金控公司聘请,也可以由管委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