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2024-0212 【ZJ2024-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云浮市云硫小学校本部及东方校区围墙维修改造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云浮市云硫小学(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云浮市云硫小学校本部及东方校区围墙维修改造工程2.服务类别:受委托审核工程结算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结算书最终审定日终结
七、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盖章): 受托(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南东路 159 号四楼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27300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766—8790283传 真: 传 真: 0766—8790283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浮市分行金峰分理处帐 号: 帐 号:2024 0040 0900 0010 967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