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甲方:济南市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山东东洲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日期: 2024 年 11 月 26 日战略合作协议甲方:济南市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山东东洲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互信任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协议:一、业务合作范围1、乙方对济南本地销售客户进行新车保险介绍或续保时首推甲方的保险。甲方每年度末根据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规模以及承保质量给予乙方不同的优惠政策.2、甲方有义务对山东省内的宝马事故车辆首推乙方进行拆检维修。3、乙方协助甲方开展保险事故车辆的拆检定损工作.4、在山东省内出险的大事故车(维修费 10 万元以上)如无法行驶,乙方可提供免费的拖车服务将车辆拖至乙方。5、根据双方业务需要,适时开发其他增值服务项目。二、业务合作事项1、乙方由专人负责配合甲方开展保险服务工作,做好保险事故车辆的接收、保管工作,保证修复质量.2、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甲、乙双方应做好维修工时、维修方式、配件价格及配件订货等主要事项的沟通和统一。双方商定,乙方根据德国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颁布的特许经销商售后服务价格标准提供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所涉及的维修配件价格以及维修工时标准,并负责及时更新上述价格标准以便甲方迅速核定损失,减少误差.3、甲乙双方及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保险事故车辆损失协商一致,在《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后,乙方开始进行维修.当维修过程中发现因保险事故导致的但在《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中未被列明的损失项目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复查,经甲方委派的服务人员确认后予以补充,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损失项目及金额.维修工时一经有关各方签字或盖章后不得更改。4、甲乙双方建立定期的走访、联系制度,及时处理业务合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有效措施补充完善业务合作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5、职能部门于每月 25 日互报赔案的处理情况、应领赔款、保险事故车辆的修复进度、客户意见反馈等事宜。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事情。(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根据其服务标准和承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最大限度的给予乙方提供有利条件,以促进客户服务水平的提高。2、甲方利用全国统一服务专线电话 95518 为乙方客户提供宣传及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3、乙方提供配件、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