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规章制度一、法律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三、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四、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聘 用一、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二、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别需要时不在此限
三、新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办公室统筹计划,呈报核准
四、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 5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 35 岁以上;(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 2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 25 岁以上;(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1、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2、保安:身高 1
72cm 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3、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试用及报到一、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二)交登记照片五张;(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四)交(验)学历证
职 务 行 免一、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二、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由董事会核定外,各部门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三、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总经理填发人事任(免)令
四、职务委派经核定后按新职务加薪,其数额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