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车辆出入工厂园区管理规定1 目的确保公司人身、财物安全,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等管理有序。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3 职责3.1 所有人员及车辆按本制度执行;3。2 门卫值班人员按本制度监督、检查和管理;4 工作内容4.1 人员出入管理4。1.1 公司员工4。1。1.1 遵守打卡考勤制度,出入门时出示胸卡并打卡考勤。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出示《出门(考勤)证明》,写明事由,返回后在门卫处核签返回时间。如不能返回时在证明单上写明理由,打卡后离开。4.1.1。2 就餐时间含在工作时间内的非管理人员除上下班时间打卡出入外,严禁出入大门,确因有事,必须出示《出门(考勤)证明》,并打卡记录,返回时再次打卡记录,门卫严格监督检查,如无证明不允许出入大门。4。1.1.3 员工穿拖鞋、赤膊、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厂.4。1.2 外来人员4。1。2.1 项目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项目承包商初次入厂时,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到门卫登记、引领到工作场所。为方便今后出入,项目主管人员到管理部给其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胸卡出入公司,工程项目结束时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将胸卡交回管理部.4.1。2.2 一般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经被访部门人员同意后,填写《访客登记单》,指引来客行走路线,使访客顺利找到被访者,必要时被访者应到门卫引领。被访者要在《访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离去时要将《访客登记单》交还门卫.4.1。2。3 国家机关等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抢险人员进入公司,门卫简要问询后放行,并根据需要引领路线,同时应报告上级领导听取指示;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访或执行公务时,门卫凭其出示的有效证件与被访者联系后即可入厂;媒体记者来访,按一般人员处理,但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4。2 车辆出入管理4。2.1 公司和公司员工车辆4.2。1.1 公司上下班通勤班车除必要的维护保养外,严禁停放公司院内。4.2。1。2 公司公务车辆上班期间因公务外出时,必须有总经办签发的有效《派车单》门卫才能放行。4.2。1.3 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用公务车和急救车、消防车可免办手续直接出入大门。4.2。1。4 员工载人小型私用车辆(含轿车、面包车、商务车)驾驶员应到门卫登记备案,取得《车辆出入许可证》后(副总以上可免办理),按规定停放在综合办公楼停车位置。4。2.2 外来车辆4。2.2.1 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邮递等办事的车辆,凭有效证件或在门卫登记,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