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民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书民防工程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承担“战时防空、急时应急、平常服务”的社会职能,根据“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为进一步落实民防工程安全使用工作责任,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民防工程安全使用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责任书.一、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责任民防工程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根据市政府“区镇属地管理、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业务指导”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民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1、民防工程使用管理职责。建设(使用)单位对民防工程的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民防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设(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对民防工程的使用行为负责.民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在办理承接查验时,应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使用的权利和义务,并做好相互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或损害约定权利的,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民防工程安全使用规章制度。民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使用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使用的制度建立、知识宣传、管理教育和培训力度,适时完善《民防工程安全使用应急预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迅速处置,及时消除;发生安全使用事故,应即时组织应急处置和救援,及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3、民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使用、管理单位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根据民防工程安全使用有关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安全使用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台帐。4、民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单位应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其它安全工作职责。对民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将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进行查处。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要求1、落实民防工程使用查验制度。民防工程的承接查验必须接受属地区镇、社区的监督和指导,并做好相关纸质文档和实物的交接工作,对不具备交接的内容,应作出约定。2、完善民防工程应急预案.使用、管理单位要及时修订《民防工程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效性,并加以完善.3、建立民防工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责任制度.使用、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